2008年9月27日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出现了许多网络新名词,如“粉丝、恐龙、叉腰肌、俯卧撑、人肉搜索”等,网络上火热的网路流行语,慢慢成为现代人的口头禅,也让互联网的世界增添了不少的乐趣。
近排我看了一篇文章,由于网上的一个“人肉搜索”消息,造成了严重的侵权名誉的行为,同时侵权者还需承担法律责任。事情是这样的,严先生曾是某公司的一名设计师,于2007年8月18日离职,在他离开的第二天,该公司经理王先生便在网上发布了“通缉令”,指严先生为“贼”,称其盗窃公司电脑数台,给单位造成30多万元损失,并称“特发布此通缉令,提供线索者有重奖!公安机关、派出所已经备案,正在紧锣密鼓地抓捕”,文中还公开了严先生的身份证号码和家庭住址等私人信息。由于这样的“人肉搜索”,严先生认为,王先生和某公司对自己进行了人身侮辱和攻击,导致他未能找到新工作,精神上也受到严重伤害,为此他将两者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8000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据记者获悉,法院终审判决,判决该公司在一家本市发行的报刊上发表对严先生的致歉声明,并赔偿严先生经济损失1300余元、精神抚慰金1万元。据悉,这是首起被判赔偿精神抚慰金的“人肉搜索”案件。那什么叫“人肉搜索”,为什么企业对严先生的“人肉搜索”需承担法律责任?
“人肉搜索”与刺青、美白、护肤、减肥等直接在人肉上施行的种种行为无关。顾名思义,“人肉搜索”就是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变枯燥乏味的查询过程为一人提问、八方回应,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声呼唤惊醒万颗真心的人性化搜索体验。“人肉搜索”不仅可以在最短时间内揭露某某门背后的真相,为某三某七找到大众认可的道德定位,还可以在网络无法触及的地方,探寻并发现最美丽的丛林少女,最感人的高山牧民,最神秘的荒漠洞窟,最浪漫的终极邂逅……
“人肉搜索”追求的最高目标是:不求最好,但求最肉。人肉搜索引擎至2006年开始出现于网络,到现在已经有两年多了,人肉搜索是区别于机器搜索之外的另一种搜索信息方式。比如要了解一个人,那么可以通过在论坛发帖的形式发起人肉搜索,在数量众多的网友中,也许正好有个网友认识你所要了解的那个人,或者掌握那个人的相关信息,如果他愿意,那么他就可以利用在网上发帖的形式把该人的信息公布于网上,网友数量巨大,大家通过不同途径对同一个人进行搜索挖掘,所以可以在很短的时间里就能够收获关于一个人的大量信息。 每一次人肉搜索引擎的启动都会公布目标人详细的信息,只要被“人肉”了,都没有任何的隐私可言。姓名、住址、家庭状况自不必说,甚至照片、三围、恋爱史都无所遁形。
对于严先生的事件,“通缉令”中使用了“贼”、“猪”等侮辱性语言,在失窃案还没有侦查结果的情况下,文中使用了“通缉、盗窃、抓捕”等文字,足以让一般读者认为严先生实施了犯罪行为,使严先生的社会评价降低,并给他造成了精神压力,已经侵犯了其名誉权,企业对严先生的侵权行为,必定要承担法律责任。网友们以为只是网上的虚报资讯不会造成严重后果,其实对于人身攻击,就是1篇短短的文章,足以让你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事实上人肉搜索引擎从诞生起就不可避免地触及到隐私问题,因此对于人肉搜索可能带来的泄密、隐私侵犯等问题,互联网应该有相关的约束条件来加强内容的管理和正面的引导,让人肉搜索这种特殊的互联网互助行为为更多的网友提供更有效的帮助。
近排我看了一篇文章,由于网上的一个“人肉搜索”消息,造成了严重的侵权名誉的行为,同时侵权者还需承担法律责任。事情是这样的,严先生曾是某公司的一名设计师,于2007年8月18日离职,在他离开的第二天,该公司经理王先生便在网上发布了“通缉令”,指严先生为“贼”,称其盗窃公司电脑数台,给单位造成30多万元损失,并称“特发布此通缉令,提供线索者有重奖!公安机关、派出所已经备案,正在紧锣密鼓地抓捕”,文中还公开了严先生的身份证号码和家庭住址等私人信息。由于这样的“人肉搜索”,严先生认为,王先生和某公司对自己进行了人身侮辱和攻击,导致他未能找到新工作,精神上也受到严重伤害,为此他将两者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8000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据记者获悉,法院终审判决,判决该公司在一家本市发行的报刊上发表对严先生的致歉声明,并赔偿严先生经济损失1300余元、精神抚慰金1万元。据悉,这是首起被判赔偿精神抚慰金的“人肉搜索”案件。那什么叫“人肉搜索”,为什么企业对严先生的“人肉搜索”需承担法律责任?
“人肉搜索”与刺青、美白、护肤、减肥等直接在人肉上施行的种种行为无关。顾名思义,“人肉搜索”就是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变枯燥乏味的查询过程为一人提问、八方回应,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声呼唤惊醒万颗真心的人性化搜索体验。“人肉搜索”不仅可以在最短时间内揭露某某门背后的真相,为某三某七找到大众认可的道德定位,还可以在网络无法触及的地方,探寻并发现最美丽的丛林少女,最感人的高山牧民,最神秘的荒漠洞窟,最浪漫的终极邂逅……
“人肉搜索”追求的最高目标是:不求最好,但求最肉。人肉搜索引擎至2006年开始出现于网络,到现在已经有两年多了,人肉搜索是区别于机器搜索之外的另一种搜索信息方式。比如要了解一个人,那么可以通过在论坛发帖的形式发起人肉搜索,在数量众多的网友中,也许正好有个网友认识你所要了解的那个人,或者掌握那个人的相关信息,如果他愿意,那么他就可以利用在网上发帖的形式把该人的信息公布于网上,网友数量巨大,大家通过不同途径对同一个人进行搜索挖掘,所以可以在很短的时间里就能够收获关于一个人的大量信息。 每一次人肉搜索引擎的启动都会公布目标人详细的信息,只要被“人肉”了,都没有任何的隐私可言。姓名、住址、家庭状况自不必说,甚至照片、三围、恋爱史都无所遁形。
对于严先生的事件,“通缉令”中使用了“贼”、“猪”等侮辱性语言,在失窃案还没有侦查结果的情况下,文中使用了“通缉、盗窃、抓捕”等文字,足以让一般读者认为严先生实施了犯罪行为,使严先生的社会评价降低,并给他造成了精神压力,已经侵犯了其名誉权,企业对严先生的侵权行为,必定要承担法律责任。网友们以为只是网上的虚报资讯不会造成严重后果,其实对于人身攻击,就是1篇短短的文章,足以让你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事实上人肉搜索引擎从诞生起就不可避免地触及到隐私问题,因此对于人肉搜索可能带来的泄密、隐私侵犯等问题,互联网应该有相关的约束条件来加强内容的管理和正面的引导,让人肉搜索这种特殊的互联网互助行为为更多的网友提供更有效的帮助。
0 回复,0 引用: 互联网上的“人肉搜索”
添加回复